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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辦法

獎勵方式

各獎項數量已標示於下方表格;除另為註明外,本辦法以下獎金單位均為新臺幣元。

類別 獎項 數量 獎金 備註
一般獎 百萬金片子獎 1名 1,000,000
一般獎 評審團大獎 1名 400,000
一般獎 評審團特別獎 1名 150,000
一般獎 入圍 共17名 85,000 [註1]
特別獎 中華電信合作獎 1名 1,000,000 [註2]
特別獎 愛爾達劇本獎 共3名 300,000 [註3]
特別獎 信義企業倫理特別獎 共3名 200,000 [註4]
特別獎 「蹲點.台灣」紀錄片新秀獎 共8名 250,000 [註5]
特別獎 社區一家紀錄片獎 共10名 250,000 [註6]
特別獎 華藝娛樂獎 共2名 200,000 [註7]
特別獎 最佳動畫獎 1名 50,000
特別獎 觀眾票選獎 1名 50,000 [註7]
特別獎 最佳表現學校 1名 30,000 [註8]
特別獎 最佳指導老師 1名 20,000 [註9]
特別獎 最佳潛力獎 1名 10,000 [註10]
個人獎 最佳導演 1名 50,000
個人獎 最佳男演員 1名 10,000
個人獎 最佳女演員 1名 10,000
個人獎 最佳劇本 1名 30,000
個人獎 最佳攝影 1名 10,000
個人獎 最佳美術設計 1名 10,000
個人獎 最佳音效 1名 10,000
個人獎 最佳剪輯 1名 10,000

  • 【註1】入圍獎:係指入圍決賽但未得到其他任何獎項者,每名5,000元。
  • 【註2】「中華電信合作獎」:2021年主題為「島嶼故事」。由主辦單位中華電信提供100萬元製作費(即獎金),作為委由得獎團隊拍攝另一部影片之製作費。中華電信合作獎企畫案徵選之得獎後相關執行細節,於頒獎典禮後由得獎團隊與執行單位另行討論協議後簽訂契約。
  • 【註3】「愛爾達劇本獎」:獎金由合辦單位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獎項名額3名,每位得獎者獎金為10萬元,該公司得向得獎者另行取得該影片劇本改編權。
  • 【註4】「信義企業倫理特別獎」:獎金由協辦單位財團法人信義文化基金會提供,作品符合「企業倫理」精神者均能參與評選。本獎項名額3名,每位得獎者獎金分別為10萬、6萬、4萬元。
  • 【註5】「『蹲點.台灣』紀錄片新秀獎」:獎金由協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電信基金會提供,作品須為「紀錄片」且著作權代表人與導演均為30歲以下者均能參與評選。鼓勵全台紀錄片新秀導演,從台灣本土出發進入紀錄片創作世界,記錄在地人物故事,傳達台灣正向力量。參考https://youth.chtf.org.tw/mod-clicktaiwan-awards。本獎項名額8名,得獎者獎金分別為10萬元獎金1名、5萬元獎金2名、1萬元獎金5名。
  • 【註6】「社區一家紀錄片獎」:獎金由協辦單位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作品以「在地社區議題」為主軸者均能參與評選,可包括地方文化、傳統技藝保存、公共服務、返鄉青創、在地產業、環境保育、樂齡主題等。本獎項名額10名,得獎者金額分別為10萬、5萬、3萬等獎金各1名,1萬元獎金7名。
  • 【註7】「華藝娛樂獎」:獎金由協辦單位華藝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獎勵主題創作性、新穎性最符合娛樂媒體市場之作品。本獎項名額2名,,每位得獎者獎金為10萬元。
  • 【註8】「觀眾票選獎」:本獎項由主辦單位邀請觀眾評分選出。
  • 【註9】「最佳表現學校」:每間學校的每件報名作品計1分、每件入圍作品再加計4分(即共5分),由總分最高的學校獲獎。
  • 【註10】「最佳指導老師」:每位老師指導的每件作品計1分、每件入圍作品再加計4分(即共5分),由總分最高的指導老師獲獎。
  • 【註11】「「最佳潛力獎」:由著作人為未滿18歲的團隊中選出1組給獎。

活動宗旨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下稱「台北市電影委員會」,以上二者合稱「執行單位」)為培育數位影音創作與電影藝術人才,特辦理「2021MOD金片子大賽」(下稱「本活動」),以微電影競賽方式獎勵國人及國內青年學生從事數位影音創作,並鼓勵利用中華電信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以下稱「MOD平臺」)發表作品。

活動內容

(一)參加對象及資格限制
  1. 1.微電影競賽徵選:個人或團體組隊,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應為中華民國之國民,若以學生身份則須為民國(以下同)109年學年度下學期仍在學之中華民國各級院校(含研究所)學生。
  2. 2.中華電信合作獎企畫案徵選:中華民國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本國公司、財團法人或機關團體等。
(二)報名應備文件
    一.報名微電影競賽之應備文件:
  1. 1.報名表:包含參賽作品之劇情簡介、演職人員表(含工作人員表、主要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學校(若無則免)、指導老師(若無則免)等。
  2. 2.參賽影像作品乙份。
  3. 3.「參賽作品授權同意與切結書」乙份(填寫後掃描上傳)。
  4. 4.參賽影像作品之封面海報(直、橫式各一),以及橫式劇照3張。

  5. 二.報名中華電信合作獎企劃案徵選之應備文件,本年中華電信合作獎主題為「島嶼 故事」:
    1.報名表:包含作品名稱(不需與主題相同)、類別、形式、企劃概要Logline(100字內)、劇情大綱Synopsis(350字內)、影片長度、製作團隊
        (請列舉製片人、導演、編劇、主要演員、藝術與技術人員)、預定製作期程、預估製作成本等。
    2.企劃案(企劃書內容與格式如附件所示)
    3.「參賽企畫授權同意與切結書」乙份(填寫後掃描上傳)。
    4.參賽企畫作品之封面海報(無則免附)。

    三.報名須上傳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立案相關證明,或中華民國各級院校(含研究所)學生證正反面(須加蓋註冊章),以茲證明其身分。若因故無法提供學生證者,可以其他證明文件代替,足以證明其為109年學年度下學期仍在學之學生。

    四.報名時請務必提供正確聯絡資料,若資料有誤或不全視同失格,不另行通知,所有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五.報名文件不全者,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
(三)報名期限、方式、地點
    一.報名期限:自本辦法公告日起至110年8月22日(日)止,逾期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方式:
  1. 1.報名微電影競賽:須於活動官網(http://mod.cht.com.tw/microfilm )上登入並填妥報名資料,連同參賽影像作品或企畫書,以及相關應備文件一起上傳。
  2. 2.報名中華電信合作獎企劃案徵選:須於活動官網(http://mod.cht.com.tw/microfilm )上登入並填妥報名資料,連同提案企畫書,以及相關應備文件一起上傳。
(四)報名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一.微電影競賽主題不限,惟須符合「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之保護級及普遍級之要件,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報名微電影競賽之參賽作品須符合以下規定:
  1. 1.片長(含片頭、片尾)以15分鐘內為限。
  2. 2.作品未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但為鼓勵創作,如獲獎金額在新臺幣1萬元(含)以內,則不在此限。
  3. 3.為109年7月1日以後攝製完成之作品。
  4. 4.作品須加印中文字幕。
  5. 5.作品最佳規格為eoRes422HQ mov/HD1920X1080/影片速度:24格/聲音:24或48bit須以.mpg或.mp4格式儲存。
  6. 6.作品封面海報須以A4尺寸儲存(21x29.7cm),jpg格式,直、橫式各一;橫式劇照3張,尺寸不限,惟每張檔案大小至少2M以上。

  7. 三.報名中華電信合作獎企劃案徵選之計畫須符合以下規定:
    1.本年度主題為「島嶼故事」,請依主題發想切題之企劃案,片名不須與主題相同。
    2.作品長度15分鐘為限,惟不得少於5分鐘。 3.作品不得為已公開發表、攝製完成之著作。
    4.企劃書須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具體書寫:
    (1)片名、類別、形式、企劃概要、劇情大綱、分場大綱。
    (2)影片長度及製作規格。
    (3)影像視覺風格說明。
    (4)製作團隊介紹(請列舉製片人、導演、編劇、主要演員、藝術與技術人員以及個別之相關工作實績等)。
    (5)製作期程。
    (6)製作成本預算表,含各項前製、拍攝、後製成本及人事支出等。
    5.作品劇本改編自他人著作者,應檢附著作權人同意授予劇本改作權之授權文件。
    6.完成之作品須於111年9月30日前完成,並於111年MOD金片子大賽入圍影展進行首映。

    四.違反規定之參賽作品,不切合主題、資料有缺失或品質不佳等情形者,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評審。
    五.參賽作品或繳交之資料請自行備份,概不退件。
(五)依據「參賽作品授權同意與切結書」之約定,本活動之微電影競賽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授權執行單位(含執行單位及其所屬分支機構)於110年5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無償使用,但如獲獎者需永久無償授權執行單位作為本活動及相關宣傳使用,嗣後不同意永久無償授權者,其得獎獎項予以撤銷,獎金不予發放或追回。

(六)參賽者應確保參賽作品符合以下授權方式:
    一.參賽者同意授權執行單位為達成本活動目的與廣宣所需利用一切必要權利,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上映、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剪輯等權利。
    二.執行單位除得於傳統有線電視系統之頻道、報章雜誌、刊物、文宣品及廣告物為播放、刊載外,須得於執行單位所建置之新媒體平臺(包括但不限中華電信之MOD平臺、Hami Video平臺(OTT)、其他視聽串流平臺網站或應用程式、各種媒體通路或網站),利用各種網路終端設備(包括但不限於電視、桌上型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PDA、智慧型手機、聯網電視、機上盒、遊戲機、Dongle或其他設備等),經由網際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無線、有線傳輸模式及行動通信網路)擷取及收視。
    三.參賽者同意執行單位得再將上述權利授權第三人為上述利用。
    四.參賽作品如有利用音樂、錄音著作或他人影像等素材,參賽者應保證已取得為授權本活動利用之權利;參賽作品若有引用非原創、具版權的音樂、錄音或影像等素材,應附上授權證明。違者經檢舉或損及他人利益者應自行負擔所有責任,得獎獎項予以取消並追回獎金,且不得參與主辦單位日後所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 五.著作人同意對執行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七)中華電信合作獎企畫案徵選之得獎後相關執行細節,於頒獎典禮後由得獎團隊與執行單位另行討論協議後簽訂契約。

評審與活動時程

  1. 1.由執行單位遴選影視專家、學者、業界代表五人以上,組成評審團評審參賽作品,並視需求採初選、決選兩階段辦理。
  2. 2.微電影競賽初選階段,評審團評審出各獎項之入圍名單(含個人獎及特別獎);決選階段,評審團依入圍名單,評審出各獎項(含個人獎及特別獎)獲獎名單。中華電信合作獎企畫案徵選依評審團書面審查結果,通知進入決選參賽者到場提案,參賽者進行5分鐘提案簡報,評審提問答詢10分鐘。執行單位另行通知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
  3. 3.前述獲獎必要時得以「從缺」方式辦理,若因任何情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另外辦理遞補事宜。
  4. 4.各階段之評審方式,由評審團決議之。
  5. 5.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愛爾達劇本獎」入圍作品推薦權與最終得獎決定權。
  6. 6.財團法人信義文化基金會擁有「信義企業倫理特別獎」入圍作品推薦權與最終得獎決定權。
  7. 7.信義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社區一家紀錄片獎」入圍作品推薦權與最終得獎決定權。
  8. 8.財團法人中華電信基金會擁有「『蹲點.台灣』紀錄片獎」入圍作品推薦權與最終得獎決定權。
  9. 9.本活動入圍名單預計於110年11月1日前公布,頒獎典禮預計於110年11月間舉行,以本活動官方網站實際公佈日期為準。

違反規定之處置

參賽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獲獎者資格,入圍、獲獎者已領取獎座及/或獎金應於10日內返還執行單位,如造成執行單位受有損害,應另負損害賠償責任。

  1. 1.以虛偽不實之資料、文件報名參賽者。
  2. 2.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3. 3.微電影競賽作品於頒獎前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者。惟獲獎金額在新臺幣1萬元以內不在此限。
  4. 4.中華電信合作獎企劃案於頒獎前不得為已公開發表、攝製完成之作品。

其他與未盡事宜之補充

  1. 1.執行單位保留隨時修改獎項、數量及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本活動相關訊息異動將公佈於活動官網、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請密切注意。
  2. 2.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將預先扣取10%稅款。
  3. 3.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表示已充分知悉與同意執行單位依下列「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4. 4.入圍或獲獎名單除在官方網站、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及社群網站公佈外,並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5. 5.執行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各項競賽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6. 6.本活動辦法以執行單位公佈為主,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均已閱讀並同意受本活動簡章及相關辦法規定之拘束。
  7. 7.報名及更多活動資訊請上活動官網http://mod.cht.com.tw/microfilm查閱。如有疑問請聯絡活動小組:聯絡電話:02-23444954、電子郵件:donkey1224@cht.com.tw

2021MOD金片子大賽個資蒐集告知聲明

感謝您報名參加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以下合稱執行單位)舉行之「2021 MOD金片子大賽」(下稱本活動),執行單位重視您的隱私與個人資料保護,並尊重您的個人資料控制權。以下說明執行單位如何蒐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以及您有哪些權利可以行使。

    一.誰在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以下稱「執行單位」)。

    二.執行單位為什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蒐集目的):驗證您的參賽身分、訊息通知及聯絡與本活動相關參賽於得獎等用途使用。

    三.執行單位蒐集您的哪些個人資料,例如:
    • 1.參賽者資訊:包含您於報名表中所填寫識別類及特徵類個人資料(須依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以及其他與您參加本活動相關之個人資料,且就報名資格之身分有效性應提供如學生證影本等資料。
    • 2.其他資訊:其他您參與本活動時所產生的資料。

    四.執行單位如何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1.期間及地區:執行單位會在您完成本活動報名後的授權期間(含獲獎後續),與地區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當雙方授權關係終止或解除(如您未得獎或因故取消獲獎)後,執行單位會在法令要求或許可的範圍與期限內保留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並在該期限後,以無法識別您的身分之形式保存您使用本服務期間所產生的(非個人)資料。
    • 2.提供/揭露個人資料之對象:執行單位絕對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予辦理單位及受執行單位委託實施本活動之關係企業(例如辦理頒獎典禮等)以外之第三人,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依其他法令特別規定。執行單位會對委託之關係企業執行必要的監督,在受委託的範圍內協助執行單位達成蒐集目的,以確保您的個人資料安全。
    • 3.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
      我們會以必要的方式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以達成蒐集目的,例如:
      • (1)為您建立參賽者/得獎者檔案以便我們管理名冊。
      • (2)以您的各項聯繫方式與您活動聯繫,或向您通知與本活動有關之資訊。
      • (3)寄送本活動報名後相關通知訊息至您的地址或電子郵件信箱;藉由電話聯繫或簡訊通知您有關本活動之必要資訊。
      • (4)分析您的個人資料以優化我們每年辦理本活動。
      • (5)分析您的個人資料,並以統計數據、趨勢或其他無法識別您的身分之形式產出結果,對外提供給執行單位內部或其他辦理單位,作為合作或協辦本活動之參考依據(例如讓各辦理單位瞭解參賽者之年齡/性別、學系或作品點閱狀況等)。
    • 4.蒐集目的以外的利用:
      我們只會在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依前述說明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除非:
      • (1)法律明文規定。例如受司法機關或主管機關依法要求提供個人資料。
      • (2)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或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例如偵測/預防詐欺或網路犯罪等違法行為。
      • (3)受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請託,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以無法識別您的身分之形式,提供資料給該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或以可識別您的身分之形式提供資料,但該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保證所產出並對外揭露之結果無法識別您的身分。
      • (4)依法得到您的同意。
      • (5)有利於您的權益。
    五.您有哪些權利可以行使:
    • 1.您有權請求查詢、閱覽執行單位保有您的個人資料,或請求執行單位提供複製本。但執行單位依法得酌收必要的成本費用。
    • 2.您有權向執行單位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 3.當本活動終止或解除後,或您認為執行單位不再需要您的個人資料時,您有權請求執行單位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執行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例如法令已規定保存期限),或另外取得您的書面同意時,仍得保存或繼續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4.如您認為執行單位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您有權請求執行單位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執行單位會檢視是否有違法情形,並回覆您結果。
    • 5.如您要行使上述各項權利,其行使方式依法令及執行單位相關規定,可洽台北市電影委員會或中華電信各服務中心辦理,或直撥免費客服電話(市話:123、0800-080-123、行動:0800-080-090)、網路客服中心(https://123.cht.com.tw/ecas/B09 )諮詢。執行單位得依個資法第10條、11條規定,執行業務所必須及法定保存期間等考量,決定是否接受申請。
    六.您若不提供個人資料的影響:
    • 1.報名文件中所列的個人資料均為必填欄位,如未正確、完整填寫,可能無法完成報名本活動,或將無法即時收到與本活動服務相關的必要資訊,如因此無法參加本活動,執行單位得取消您參加或獲獎資格,您不得異議並請求執行單位補發本活動獎金或為其他賠償或補償。
    • 2.其他個人資料是您在參與本活動的過程中(自動)產生並紀錄,若您不願意執行單位處理或利用,請依上述權利行使方式辦理。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合辦單位:台北市電影委員會、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信義文化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電信基金會、智趣王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
合辦單位: 協辦單位: